华开建律师主页
华开建律师华开建律师
178-2922-8000
留言咨询
华开建律师亲办案例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
来源:华开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量:673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 
           
           第一部分    发生事故 
一、轻微、简单,不需要报警的,应当互留联系方式,对身份进行核实,如果赔偿达成协议,最好签个书面性的东西。 
二、报警、报保险。
报警后,保护现场,等待警察来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    交警处理
第一类    简易程序
第一步、范围:
1、交通肇事不能适用;
2、仅仅人员轻微伤的情况;
3、仅有财产损失事故:基本简单、明了的
1)未达成协议
2)无证件,包括驾照、车本、保险、检验合格、化学剧毒等
3)饮酒,麻醉品,精神药品嫌疑有财产损失,但对基本成因无大争议,仅仅对财产处理没达成一致
4)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第二步、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三步、作出事故认定书
第四步、调解
不调解情况(1)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拒绝签名;(3)不同意调解。
第二类    一般程序
程序要求公正、合法,这是基本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现场调查
2名交警,拍照、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验笔录,检查各类证件,应当签字。
二、扣押原因:搜集证据,可以扣车、扣行车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相关物品(清单)
不得扣车上物品。
扣押最长30天;重大、复杂,经本级领导或上次领导批准,60天;还有其他情况
检验、鉴定后5天领取扣押物。30天内不领取,3个月自行处理
三、死亡发生
1、死亡3人以上,应当摄像。
2、司机死亡,抽血检验
3、尸检,死亡之日起3天委托。
解剖尸体,征得家属同意,后,书面通知10天内办理丧葬,无正当理由不办,公安处理,费用自负。
解剖未知名尸体,报批准。后,在地级市登报认尸,30天内无人认领,报批准,后处理
四、酒:抽血、提尿,检验。
五、精神病鉴定:省政府指定医院。
六、检验、鉴定:
下级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 3天内委托 3天后委托上级批准
鉴定机关
最长20 上级批准,可超过20天,但最长60
下级 结论出来后 2 告诉当事人
自己
3 重新鉴定
下级 另行委托


结论出来后 2 告诉当事人
检验鉴定后5天通知领取扣押东西。30天仍不领取,公告3个月,自行处理。

三、事故认定书,28、68
1、县级
一般 现场调查之日 10天内
逃逸 查获肇事车辆、司机后 10天内
受害人书面申请 10天内
检验、鉴定 结论出来 5天内

2、复核
自己 3天内 复核

上级 5天内 是否受理 不受理情况 1、诉讼并受理



2、批捕

3、简易程序
4、道路以外
30天内 作出结论 终止 诉讼并受理

正确 执行
发回从审、无权改判
下级 10天内 从新作出


5天内 需要鉴定



第三部分    赔偿
一、对象
1  雇员雇主,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自身伤害,雇主承担,雇员连带。
2  雇员雇主,公车私用,雇主同意、明知,共同承担
3  盗抢,不承担。《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4  买卖未过户,不承担。《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5  分期付款,财产损失不承担,人身无规定。《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6  擅自驾车,驾车者。车主、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少。
7  出租出借,驾车者。
二、赔偿项目:
第一大类    人身损害:
1、医疗费:
①挂号费②医药费③检查费④治疗费⑤住院费⑥其他医疗费用
明细清单及病历,病历需复印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2、误工费:
3、护理费用: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城镇、农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11、丧葬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大类   财产
1、财产直接损失
2、车辆减值损失
3、车辆停运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内容由华开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华开建律师咨询。
华开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42好评数9
  • 咨询解答快
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七中对面)塞国际A座11楼
178-2922-8000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华开建
  • 执业律所:
    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8*********58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陕西-榆林
  • 咨询电话:
    178-2922-8000
  • 地  址:
    陕西省榆林市文化南路(七中对面)塞国际A座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