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律师亲办案例
告诉你讨债有哪些方法
来源:陈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浏览量:893

  一、“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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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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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卫东
  • 执业律所:
    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50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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