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红丽律师亲办案例
合同履行监控的重要性
来源:阎红丽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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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公司往往是重视合同的订立,一旦合同订立完成,就被束之高阁,只有在出现纠纷时才被重新拿出来。往往不重视合同履行的监控,以致于失去了一些进行合同挽救的机会,也可能给企业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

以下存在的一些情况,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合同订立后并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是合同订立后,由于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并未成就,合同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核实本公司对合同生效是否存在责任,是否有缔约的过失,从而对未生效的合同可能引起的遗留问题做出合理判断,及早处理。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此合同的履行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更,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已经远远超出了当时合同规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来说,要及时收集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以便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公司保有相关证据。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来说,如果掌握了相关的证据的话,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降低公司合同履行风险。

四、合同履行了一部分后,双方均不再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确定是否出现了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有没有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或保存有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据。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变换工作,导致合同的履行出现迟延,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现对方接替人员进行沟通,以便就合同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现实中由合同履行监控不到位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律师提醒:公司应当重要合同履行的监控,对公司的重大合同,应当建立周报制度,对合同的动态履行情况进行报告,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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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阎红丽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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