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诚律师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者的权利清单
来源:率诚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2
浏览量:690
  有人说,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可以一辈子没有房子,可以一辈子没有爱人,但不可能一辈子没有一份工作。仔细想想,还真是这么回事。没房子可以租房子住,没有爱人可以过单身,但不可能从来没有或者没有过一份工作。我们每个人都是劳动者或者曾经是劳动者,劳动者到底有哪些权利呢?这个问题却未必人人都清楚,笔者根据多年做律师的经历来看,劳动者大多不明白或者不完全明白自己有些什么权利。简单说,劳动者的主要权利有:

1.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报酬。即便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开始的日期也算是实际用工,试用期也应包含在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内。

2.不被收取押金、提供担保、扣押证件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被要求提供担保,更不得被要求扣押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否则应当无条件退还劳动者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这关系到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及生育等苦难情况下是否能获得救济和帮助的问题,万不可等闲视之。即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商业保险,仍然不能赔偿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对于一些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有权要求定期进行职业病检察,经鉴定患了职业病的还有权享受有关职业病待遇。沸沸扬扬的“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就是严重侵害劳动者劳动保护权利的案例。

5.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有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进行休息,有权拒绝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要求。按法定程序及条件进行的加班,有享受双倍或三倍工资待遇的权利。女职工有权在“三期”(产期、孕期、哺乳期)内依法享有有关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的权利。

6.劳动关系不被随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除非法定条件下非经法定程序,劳动关系不得随意变更(约定的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否则不仅变更和解除行为无效,用人单位还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7.获取劳动报酬及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等劳动报酬,发放的方式必须是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的时间必须是至少每月一次,不得以实物抵偿,不得延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不但须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还须按法律规定承担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8.同工同酬的权利。相同的工种,相同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当获得水平基本相当的劳动报酬。

9.人身权利不受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其人身权利不受非法剥夺或限制。用人单位不得搜查劳动者身体,不得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还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即是典型案例。

10.工伤申请及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对于工作中的伤亡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伤害事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失踪事件等,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1.表决并获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权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保护全体劳动者在内的职工大会或者劳动者推选的职工代表组成的职工代表大会的表决通过,规章制度还必须向所有劳动者进行公布让劳动者知晓。未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表决通过且未向劳动者告知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效力。

12.民主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有权依法选举职工代表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集体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安排劳动者加班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征求工会的意见。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所有公司的监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成员。

13.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符合法定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如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优先招用权利。企业因经济性裁员而裁减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有在同等条件下被优先招用的权利。

15.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利。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期满、劳动者一方因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定情形下,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16.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及档案转移手续的权利。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



  上述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工会法》、国务院《社会保险征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等法律法规中,归纳起来开出清单,主要有上述十六个方面。笔者抽空清理给劳动者,希望劳动者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明明白白劳动,踏踏实实工作,有法有据维权。



               袁超锋律师
以上内容由率诚律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率诚律师律师咨询。
率诚律师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28好评数0
城关区五泉西路44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率诚律师
  • 执业律所:
    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201*********37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甘肃-兰州
  • 地  址:
    城关区五泉西路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