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解释(三)》一经推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房产归属问题,主要集中在:
1、男(女)方婚前买的房子,无论全额付款还是只有首付,只要登记名为男(女)方,便属于男(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如果婚后女(男)方参与了共同还贷,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男(女)方对女(男)方补偿;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由男(女)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如果只登记在男(女)方名下,属于男(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