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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来源:王同林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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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差额赔偿,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在主张此权利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时效问题。

对申请时效的把握,一直是个讨论的热点话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此次明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这其实是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计算标准问题

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三、劳动关系的证明。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必须具有相关证据。

      如劳动者想最大 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条件的话尽量委托律师维权,因为毕竟是专业的法律程序,劳动者的水平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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