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x,男,2007年2月6日出生,出生时诊断出“先天心脏病,室间隔缺损”,2010年2月份入住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行室间隔介入封堵术,术中医方操作不当发生心脏损伤。继而发生不可逆性脑损伤。经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一级,医方应当承担60-80%的责任,根据深圳市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赔偿额不低于百万元。
家庭因周xx的诞生而充满欢笑,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对现代医学来说并不是多大的一件事。但后果确确实实发生了。
现代医学认为:经导管介入治疗室间隔缺损并发症率低,总发生率17.83%,其中急性心脏压塞(心脏破裂穿孔)为VSD介入封堵术中罕见、且严重的情况,发生率0.24%(1/425)。发生原因多因术中操作不当所致,预防措施以操作规范,轻柔为宜,应避免暴力操作。
另外,先天性心脏病的诊治是一个团队合作过程。他需要心内、心外、麻醉和影像等专业的通力合作。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压塞,处理方法应包括:选择心包穿刺或外科手术,积极处理,以防病情恶化。
对此,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在0:42pm发现发生心脏破裂穿孔后,立即给与药物、心脏按摩、心包穿刺、积血回输等各项抢救措施,在心内科导管室抢救1小时余后,于2pm许转心外科,于2:11pm开始实施开胸探查术,术中见左心室侧壁有0.6cm贯穿伤口,后在体外循环下(3:41pmCPB)行心脏修补术。认为:周子浩心脏破裂后,在行心包穿刺引流、出血仍不至的情况下,医院应积极进行外科处理。然而本立医院行外科手术治疗救治不够及时,抢救不力,也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与周子浩不可逆性脑损害之损伤有因果关系。
根据鉴定机构的理解,医方在实施手术过程中,未按常规组织各协同科室配合手术,发现心脏破裂后,进行心内抢救中未能及时检测血氧饱和度,未能及时纠正缺氧症状,主要是未能及时修补破裂的心脏,以维持必要的循环。
患者亲属认为,医方的上述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拿患者生命冒险。医方一个错仅仅是一件事故,充其量要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大型医疗机构来说,赔偿百万元也不是什么大事。但对于一个鲜活的生命来说,从此他的生命将永远暗淡无光,他永远生活在痛苦的深渊,永远失去一个正常人所拥有喜怒哀乐。对于家庭来说,宁愿穷其一生也不愿获取百万赔偿。
程林
20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