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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来源:李雪波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9
浏览量:1455
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作者:李雪波律师 13267039593

在婚姻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财产争议。不少朋友曾问我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划分,这应该是很多朋友都关心的一个问题,现在我将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如下,希望能对各位网友有所帮助。

一、一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一切财产,包括房产、家具、有价证券、存款等,皆为其个人财产。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可以通过有效的协议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确保协议有效,可以请律师起草相关协议,并做律师见证。

2、在无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不管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一方在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签定了有效协议约定过多少年自动转化的除外。

3、不动产、机动车等财产,从国家有权机关的产权登记可以直接看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进而可轻易判定其是否婚前的财产。但有的财产,比如现金、珠宝等,在若干年后,可能难以确定取得财产的时间,如果证明不了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后一类财产,如何证明是一方婚前取得的呢?婚前财产公证,或双方协议确认(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或律师见证,以上任何一种方法都可以达到证明目的。

二、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形:

1、签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效协议,那么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若欲签署相关协议,为采用最佳方案,并确保协议有效,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并见证。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4、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的划分:

1、一方在婚前因继承,或因接受遗赠、赠与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遗赠、遗赠协议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是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在婚后因继承,或因接受遗赠、赠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赠、遗赠协议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是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四、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的归属:

1、在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都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机械地理解和适用。任何法律规定要变成现实,除对方同意外,都需要证据和专业技巧的支撑。举例说明: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他们结婚后,张三父母买了套房子给小两口,并未说明是给张三一人的,依照规定,张三李四离婚时,该房屋应该平分。而事实是,我有两个同类案件,因为证据和技巧的原因,两个诉请离婚而没有聘请律师的“李四”都没有因为房屋而得到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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