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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来源:任国平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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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应从哪几方面入手

看到这样的题目,可能有的朋友不明白,债权债务还需要管理吗?

是的,公司债权债务相对于公民个人的债权债务而言,无论是从金额上,或是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关系上,或是从数量上,都是比较多而复杂。债权的权利实现,同时又受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约束。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对于到期债权,如果债权人两年内不行使权利,法律上就不再受保护,届时将丧失胜诉的权利。而如果未对到期应履行义务的债务按约定进行履行,同样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因此,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管理的。

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但需要管理,而且,还得管理好。如何管理好公司的债权债务呢?笔者作为多年的公司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登记造册。

笔者经常发现有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管理,混杂不堪。该什么时候履行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债权人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违约,产生额外的违约责任或经济纠纷。

而更为严重的是,债权的行使因受诉讼时效限制,很多的公司都时有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既便是聘请律师诉讼解决,往往也得不丧失。

要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首先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无论大小,概莫能外。


第二、做好履行债务的准备工作。

债务到期前,应根据债务标的大小、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做好履行前的准备工作。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杜绝无端产生违约责任的情况,而加大履行债务的负担,同时可以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第三、对到期后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及时催告。

债权到期后,往往基于往来业务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或者考虑不想因过分追债而失去客户资源,只能电话或者上门找债务人友好协商催促对方履行债务。但对方以种种理由就是不付款,眼看将要过两年诉讼时效,此时,应书面(特快专递或传真等)去函明确催告对方履行债务,当然可以同时通过电话给对方解释系“例行公事”而已。这样一来,债权的诉讼时效就会因催告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因此,可以切实保障债权在法律上胜诉的权利。


第四、到期债权应及时诉讼解决。

对于已不打算继续合作或者已没有继续合同基础的业务往来单位,如发生到期债权久催而对方总是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及时聘请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否则,一旦债务人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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