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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公安阶段的主要作用--惠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黄永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12
浏览量:865

 律师在公安阶段的主要作用--惠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突然收到《拘留通知书》,得知家人朋友被拘留了,自己却什么情况也不了解,该怎么办?侦查阶段,只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凭《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才能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尽早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更加有利犯罪嫌疑人相关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不需要经过批准。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对于侦查机关不依法安排会见的,律师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纠正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三)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五)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决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和次数,要求侦查机关予以安排。

 

 

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向其提供以下法律咨询:

(一)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二)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四)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五)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七)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八)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九)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十)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十一)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三、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请求,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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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永军
  • 执业律所:
    广东指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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