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表华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赔偿常见问题 (二)
来源:孙表华律师
发布时间:2006-07-20
浏览量:365
我想咨询,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    

  我弟弟今年29岁,已婚,有一2岁的小孩,父母健在。 他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从事车工。5月17号老板叫他和其他的工人一起到厂房上换瓦,结果他从屋顶上摔下来。送到医院抢救。今天5月20号不治身亡。他是家里的顶梁柱,父母,妻子,孩子都靠他的工资。他打工时在这家工厂的月工资是1000元。

     答:你弟弟的事故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因工死亡怎么索赔?
     
  亲戚在环卫所工作,5月22日在工作中被人殴打致死,我们认为他是因公死亡,但环卫所说有第三人,所以应该追究凶手的责任,而单位不应该赔偿。请问环卫所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因为被害人家中为抢救已经借了几万元,而环卫所只是在抢救期间借了4000元钱,以后就不闻不问。被害人家又要办丧事,又要打官司,但根本没有钱。请问我们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获得赔偿?

     答: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因认定为工伤,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可作为以后单位向致害人追偿的依据。但单位应按工伤致死的标准进行安置。
     此类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及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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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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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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