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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2012-05-28 02:10:57)转载▼标签: 家庭暴力家暴维权杂谈分类: 为您服务
来源:董建春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7
浏览量:575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2012-05-28 02:10:57)转载▼标签: 家庭暴力家暴维权杂谈分类: 为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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