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作者:吴丁亚 更新时间 : 2012-09-06 浏览量:404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房价的价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房屋价值的标准。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习惯以购买时的价格计算房屋价值,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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