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浩律师亲办案例
她是否应给前夫还债
来源:常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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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朋友银行账户内十几万存款被法院冻结,找到我帮忙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并处理。联系后法院告知为其已经离婚三四年的前夫在他们离婚前男方在外的欠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现社会高利贷,赌博很多。上述债务经当事人所讲实为赌博所欠高利贷。当然赌债务肯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如何证明。“举证之所在,败诉这所在”,作为夫妻一方是所难举证的。最后作为女方的当事人我给她的建议是起诉其前夫并要求依法侵害其还未分割的房产。以期实现案件的彻底解决,同意对于自己的财产做好防范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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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常浩
  • 执业律所:
    江苏文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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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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