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美虹律师亲办案例
丈夫死在建筑队 死亡赔偿咋分配
来源:崔美虹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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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广平县读者王某问:俺丈夫赵某在建筑队干活时不幸身亡,建筑队给了12万元赔偿金,被丈夫的父母和兄弟掌握,我和两岁的儿子没有拿到一分钱,我被迫无奈改嫁他人。我和孩子能得到这一部分的赔偿金吗?能得到多少?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赔偿的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参照河北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比如说本案中的赵某死亡,其家属按照法律规定应得到的赔偿金为:丧葬费赔偿金额是河北省2009年的上一年度即2008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河北省2008年全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为24756元,6个月的工资数额为24756÷2=12378元,所以说丧葬费为12378元。

死亡赔偿金也是按照2008年的标准,2008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795元,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4795元×20年。再有孩子的抚养费用,按照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126元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12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父母的抚养费用从60岁计算,如果赵某死亡时其父母不满60周岁的,就没有抚养费。如果赵某的父母超过60周岁,抚养费数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假如说赵某的父母为65岁,抚养费用计算15年,只赔偿赵某应承担的份额,如果赵某的父母有2个孩子,那么赵某承担二分之一,具体数额是3126×15年×2人(父母)÷2。丧葬费用一般就是办理死者丧事指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遗产来分配,由赵某的妻子、孩子、父母均分这部分费用。

现在赵某的父母及兄弟拿到赔偿款后不分给赵某的妻子是不对的。赵某的妻子依法能分到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孩子的抚养费用由孩子的监护人保管,现在孩子还小,应当由孩子的母亲即赵某的妻子保管孩子的抚养费用,孩子的抚养费数额大约是3126×16÷2=25008元,死亡赔偿金赵某的妻子和孩子共分得的数额为4795×20÷4人×2=47950元。

沧州市海岳律师事务所崔美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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