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亲办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正确对待“双刃剑”
来源:徐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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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产业化的现象及特征,就如何正确面对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这一问题并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记者采访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刘新平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第一,要“宽严适度”,善用调解。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产业化的确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有利于提高维权效率,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若过度滥用反而会影响知识的传播和运用,因此,法院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司法理念,运用适当的裁判方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

  其中,宽严适度,是指在具体案件审理上应当结合具体特点来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度,并通过裁判对市场进行正确的引领和导向。这要求法官要注重以鼓励创新和促进文化繁荣为原则,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强化利益平衡观念,对不同情况作出分类裁判。

  例如,在时代华晟起诉厦门KTV经营者的系列案件中,厦门中院便根据被告侵权的情节、过错程度、应诉态度等不同情况,适用了宽严适度的原则,确立了不同判赔标准。

  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做好释法工作,力争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以促成原、被告双方的合作共赢。

  第二,要培育文化,增强意识。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产业化现象产生并迅速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土壤在于我国企业和公众长期以来习惯“免费午餐”的心态。在我国,由于传统和历史原因,社会公众对有形财产权利的尊重已经成为共识,但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利的了解和尊重则相对不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的知识产权文化素养调查的结果显示,当前中国公众知识产权文化素养中等偏低,对知识产权涵盖的内容普遍缺乏了解,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淡漠。因此,与其花过多的精力诟病维权产业化现象的不合理之处,不如加大力度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知识产权文化,其核心在于鼓励和保护创新,实质是对知识有产权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其表现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知识产权文化的构建和培育,需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宣传与普及,力争将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基本价值及基本规则,贯彻为社会整体成员的基本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氛围。

  第三,要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机制,有利于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2010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良性互动机制实施意见》,形成了厦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联动机制。针对上述一揽子诉讼案件,法院一方面注重与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加大调解力度;另一方面,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司法和行政合力共同引导行业的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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