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律师亲办案例
员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必一定属于工伤
来源:王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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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某公司员工,平时骑电动车上下班。某日张某上班路上,因时间紧张,为避免迟到,在通过一路口时闯了红灯,路上一正常行驶的轿车避让不及,将张某撞伤。后交警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出院后找公司要求申报工伤。公司拒绝,张某于是咨询律师,打算自行申报工伤。

    律师了解案情后,告知张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本案中,张某违反交规横穿马路,导致自身受到损害,交警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张某不属于工伤,无法申报。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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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伟
  • 执业律所:
    上海四维乐马昆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7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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