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业务时,需要认定参保人出生年月的,所以当参保人的出生年月有不同记载时,它也有一套认定规则,如下:
1.有出生证明的,以出生证明为准。
2.没有出生证明的,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认定。具体来讲,就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3.档案最早记录与身份证等记载不一致的,根据粤劳社〔2000】200号文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