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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以不达标准(仅穿刺)+未如实告知乙肝携带为由拒赔重疾险,君审律所在北京市法院成功获赔

作者:君审保险理赔  更新时间 : 2025-08-29  浏览量:59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常同时以多个理由拒绝赔付,这不仅增加了被保险人的维权难度,也违背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近期,君审律所代理的一起甲状腺癌重疾险理赔纠纷案在北京市法院胜诉,成功为客户获赔40万元。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仅穿刺确诊未达病理标准"和"未如实告知乙肝携带史"双重理由拒赔,但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本文将以此案为例,解析重疾险中诊断标准的认定和如实告知义务的界限,以及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

2019年,张先生(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40万元。2022年,张先生在体检中发现甲状腺结节,经穿刺检查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接受了甲状腺全切手术。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两个理由拒赔:一是"仅凭穿刺检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病理诊断标准";二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乙肝病毒携带史"。

保险公司认为,合同要求提供组织病理学诊断报告,而穿刺细胞学检查不符合这一要求;同时,张先生在投保时未告知乙肝病毒携带情况,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张先生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穿刺检查是甲状腺癌的标准诊断方法,且乙肝病毒携带与甲状腺癌无任何关联。在多次沟通未果后,张先生委托君审律所代理此案。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双重争议焦点在于诊断标准的认定和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君审律所团队在本案中重点论证了以下三点:

诊断标准合理性:穿刺细胞学检查是甲状腺癌的标准诊断方法,具有充分的医学依据;

因果关系缺失:乙肝病毒携带与甲状腺癌的发生无任何因果关系;

告知义务限度:乙肝病毒携带不属于需要告知的重要事项,且保险公司未进行具体询问。

诉讼过程与法院判决

君审律所团队收集了张先生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投保材料,并邀请内分泌专家和感染科专家出具专业意见。在北京市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采纳了以下关键观点:

穿刺细胞学检查是甲状腺癌的常规诊断方法,符合医学实践标准;

乙肝病毒携带与甲状腺癌无因果关系,不影响保险事故的认定;

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乙肝病毒携带情况进行明确询问。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先生支付保险金4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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