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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遭受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魏瑞彪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21
浏览量:19

  一、高空坠物遭受伤害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遭受伤害责任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或者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死亡判几年

  高空抛物砸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三、高空坠物诉讼的条件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内容由魏瑞彪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魏瑞彪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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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魏瑞彪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20091016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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