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燕律师亲办案例
取保候审申请书
来源:杨春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9
浏览量:770

取保候审审请书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律师。联系电话xxx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x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xx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现处于逮捕期间。

事实与理由:本人系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犯罪嫌疑人xxx受贿罪一案中,因xxx身体不好,且其老母亲年事已高并患重病。并且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各项规定,犯罪嫌疑人妻子xxx(女,x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愿意以人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法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xxx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居住的县市。

此呈

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xx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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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燕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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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春燕
  • 执业律所: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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