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起,在东莞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更加便捷,东莞新增第二法院和第三法院获授权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至此,东莞辖区内的所有基层法院均拥有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权限。届时,维权企业在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前往就近的法院立案起诉,而无需长途奔波。
在第二、第三法院获得授权之前,东莞仅有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第一人民法院有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其中,第一法院的受理权限为东莞市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等之外的、标的在2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根据新调整,9月1日开始,第一法院仅受理其辖区内的上述范围知产案件。第二、第三人民法院则开始管辖各自辖区内、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当事人均在东莞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目前,省高院已向最高院提交申请,争取调高第一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标的额,争取与第二、第三法院达到相同诉讼标的,现正等待审查批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