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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诉率)广州宅基地纠纷农村房屋土地纠纷怎样解决?
来源:招志南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07
浏览量:77

招志南律师159-1879-4024在宅基地纠纷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胜诉率高),专业尽责,收费公允。

宅基地法律知识:
案例:同村王某和李某早年因读书和工作,户口迁出农村并取得了城镇户籍。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并在村里各有宅基地一处。王某成家后,便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十几年过去了,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建盖久远,再加上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均已倒塌灭失。李某父母在老家的房子也因建盖久远,存在倒塌隐患。李某父母和李某共同出资,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将老家房屋重新进行了翻扩建。如果王某、李某父母去世,王某和李某可否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解答:李某可以,而王某不可以。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王某因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均已灭失,故其不能单独就宅基地予以继承。而李某老家的宅基地上仍有房屋,故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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