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泉律师
徐培泉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9-5845-7175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金华律师 > 义乌市律师 > 徐培泉律师 > 律师文集

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违约金

作者:徐培泉  更新时间 : 2025-08-07  浏览量:21

  一、解除合同能否要求违约金

  解除合同能要求违约金。法律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金条款也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合同解除后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随意解除将不利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三、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情形大致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由徐培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培泉律师咨询。

徐培泉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金华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89-5845-7175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