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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比例时,具体会参考哪些证据?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量:184

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比例时,会综合审查多种证据以确定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过错责任。以下是具体参考证据及法律依据:

一、基础权属证据

购房合同与产权登记

购房时间:证明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民法典》第1062条)。

出资来源:首付、贷款偿还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如父母出资需提供借条或赠与协议)。

产权登记情况:登记权利人及份额(如按份共有则直接按登记比例分割)。

贷款与还贷记录

共同还贷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还款凭证(需扣除一方父母代偿部分)。

剩余贷款金额:当前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贡献度相关证据

经济贡献

购房出资比例:首付、装修、税费等实际支付金额的凭证(如发票、收据)。

婚后还贷比例:夫妻共同还贷占总还款额的比例(需结合婚姻存续时间计算)。

增值部分计算:房屋现值评估报告(需双方认可或法院指定机构出具)。

非经济贡献

家务劳动与子女抚养:如长期照顾家庭、子女教育的证明(如学校记录、邻居证言)。

共同生活时间:婚姻存续期间的实际共同生活年限(居委会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

三、过错责任证据

婚姻过错行为

重婚/同居:亲密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笔录。

家暴: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施暴者悔过书。

转移财产: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房产/车辆过户记录。

其他重大过错

赌博/吸毒: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记录。

虐待遗弃:居委会调解记录、医疗记录。

四、特殊情形证据

父母出资购房

赠与协议:明确赠与一方或双方的书面文件。

借款证明:借条、还款记录(需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

加名协议:双方关于共有份额的约定(如无约定则推定共同共有)。

加名原因证明:如为维系婚姻而加名的聊天记录、书面说明。

同居析产

同居期间共同支出凭证:水电费、物业费缴纳记录。

财产混同证明:联名账户、共同投资记录。

五、其他辅助证据

经济状况证明

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记录、银行流水。

负债情况:借条、贷款合同(需证明为共同债务)。

子女抚养因素

抚养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评估(如学区房证明)。

子女意愿:8岁以上子女的书面意见或录音(需本人出庭)。

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民法典》第1087条:分割财产需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司法解释(二)第5条:明确按婚姻存续时间、贡献、过错调整比例。

北京市高院参考意见:补偿金额=共同还贷部分×(现值÷总购房成本)。

示例分析

情景:男方婚前首付100万购房,婚后共同还贷50万,现值300万,女方无过错。

计算:

共同还贷占比=50万÷(100万+50万+利息)≈33%

补偿金额=300万×33%×50%≈49.5万(考虑女方无过错可能上调至60%)。

总结:法院会通过购房出资、还贷记录、产权登记、过错行为等多维度证据综合判定分割比例,建议提前收集并公证关键材料,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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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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