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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赠予女友的现金是否需要返还
来源:许仙凤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01
浏览量:669

自愿赠予女友的现金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赠与性质、金额大小及具体情形综合判断,主要法律依据及实务规则如下:

一、一般性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小额财物及特殊金额转账

日常消费:如购买衣物、化妆品、请客吃饭等,视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无需返还。

特殊寓意金额:如“520”“1314”等红包,因具有表达爱意的特定含义,推定为无条件赠与,受赠方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赠与合同的无偿性,第658条规定动产交付后不可撤销(公证或公益赠与除外)。

举证责任
若赠与人主张返还,需证明赠与附有条件(如结婚),否则法院默认按一般赠与处理。

二、附条件赠与:可能需返还

大额财物或转账

房产、车辆、大额现金:通常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若双方未登记结婚或缔结稳定关系,赠与人可主张返还。

实务处理: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水平、恋爱时长、分手原因等,酌情要求部分返还。例如,某案例中购车款16万元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调解后返还1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61条允许附义务的赠与,若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如结婚),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三、特殊情形处理

共同消费支出
如旅游、聚餐等共同花费,属于双方自愿承担的费用,一般不支持返还。

法定撤销权
若受赠人存在以下行为,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不履行扶养义务;

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约定结婚但反悔)。

四、实务建议

明确赠与性质

大额赠与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注明用途及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

避免通过现金赠与,优先选择可留痕的转账方式,并备注用途。

理性对待财物

恋爱期间避免超出经济能力的赠与,减少纠纷风险。

分手后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诉诸法律。

总结:

小额现金或特殊金额转账:通常无需返还。

大额现金或附结婚目的的赠与:可能需返还,具体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实际情况裁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7-663条、第158条。

提示:若涉及大额财物,建议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利义务。


以上内容由许仙凤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许仙凤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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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许仙凤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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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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