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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侵权产生的债务,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来源:朱楚欣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31
浏览量:41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对外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商业侵权等。这时,另一个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配偶,是否必须一起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误以为只要是夫妻,就一定需要共同负责。实际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一、哪些情形下配偶需要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侵权行为与家庭共同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配偶有可能需要对侵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情形包括:

1.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发生的侵权行为。

例如,一方驾驶家庭共有车辆外出,为购买生活用品、接送家人、支付孩子学费、看病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这时,侵权行为通常被视为与家庭共同生活密切相关,赔偿责任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2.另一方配偶参与或明知而帮助。

如果一方实施侵权行为时,配偶知情并提供帮助、掩护或从中获利,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人或共同行为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配偶不需要共同承担?

并非所有侵权行为都会“牵连”无辜配偶。如果一方的侵权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且与家庭无关,另一方并未参与或从中获益,通常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例如:

1.一方酒后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

2.一方个人从事违法经营、欺诈等非法活动。

3.一方个人从事与家庭利益无关的侵权行为。

4.只要配偶能够证明自己未参与、未从中获利,也未从侵权行为中受益,通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风险提示

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无限责任,面对侵权债务,核心在于分清责任是否与家庭共同利益有关,自己是否明知或参与。如果遇到类似纠纷,务必及时收集证据加以澄清,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切勿因不了解法律而盲目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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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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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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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20171184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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