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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俞强律师解读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来源:俞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量:90

案件介绍:一场“被负债”的婚姻危机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2023年,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条仅由甲签字,款项汇入甲的个人账户。后甲投资失败无力偿还,丙将甲、乙共同诉至法院,主张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A公司),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辩称:

1.其未参与借款决策,对债务不知情;

2.A公司虽由甲实际控制,但乙仅持股5%,未参与经营;

3.借款实际用于甲的个人投机交易,未用于家庭生活。
庭审中,丙未能提供乙知情或追认的证据,仅提交A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乙持股,但未证明乙分享经营收益或借款用于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与理由:关键证据缺失致债权人败诉

裁判结果
某法院判决:甲承担200万元还款责任,乙不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理由

1.共同意思表示缺失:借条无乙签字,丙无证据证明乙事后追认(如微信、邮件等),不符合“共债共签”原则;

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200万元远超普通家庭消费(如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债权人需举证用途;

3.举证责任未履行:丙未能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1)乙持股5%不必然认定为共同经营;

(2)甲将借款用于高风险投资,与家庭开支无关。
综上,该债务属甲个人债务。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大核心规则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提示,本案体现了《民法典》第106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严格界定,需关注以下要点:
1. “共债共签”是核心原则
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明示或默示)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俞强律师建议:债权人出借款项时,应要求配偶共同签字或保留追认证据(如聊天记录)。

2. 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界定
单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视为共同债务,但金额需合理。俞强律师分析:司法实践中,大额借款(如超过50万元)需债权人证明用途,否则可能被排除。

3. 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标准
配偶需实质参与经营或分享收益。例如:

·✅ 夫妻共同持股且借款用于公司流动资金(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84号);

·❌ 配偶仅象征性持股或无经营参与(如本案乙持股5%)。
俞强律师补充:从事非法经营产生的债务,若配偶知情且未反对,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风险提示

夫妻债务认定需结合具体用途、意思表示及举证策略,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专业荣誉:

·2020年上海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查询俞强律师



以上内容由俞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俞强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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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强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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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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