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珍律师
赵秀珍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继承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1-5636-6821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青岛律师 > 市南区律师 > 赵秀珍律师 > 律师文集

农村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作者:赵秀珍  更新时间 : 2025-07-28  浏览量:21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被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可以继承的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下列情况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1.如果已经办理分户且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根据现在的“一户一宅”原则肯定是不能继承的。

  2.现在农村宅基地资源还是比较紧缺的,如果已经分户又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是不能继承的。

  3.如果宅基地本身属于违章建筑也是不能继承的。简单来讲,就是未经当地村集体组织允许私自在空地或者是违法在耕地上建造了房子的,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会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更不用说继承了。

  4.如果已经不属于农业户口,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都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房屋不能进行翻修、重建。

  5.闲置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是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已经倒塌的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6.宅基地使用也是有面积规定的,土地确权过程中,超出的部分并不会被确权,也就不能被继承。

  二、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找法网提醒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进行细化规定。

  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互换

  宅基地使用权能互换。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换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换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是供集体内部成员使用的,因此,村民不能和集体经济组织外部人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交换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交换不得出于牟利目的。如果构成买卖宅基地,即属于非法用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后不得改变其法定用途。

以上内容由赵秀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秀珍律师咨询。

赵秀珍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继承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手  机:131-5636-6821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