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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366讲: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过错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量:232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由法官酌情确定,大部分法官认定五五分,也有的法官认定卖家承担6成过错责任,有的认定卖家承担7成过错责任。张律师提醒:判决书上虽然不会写,法官也不会说,但法官一般会根据房屋评估金额的多少来酌情调整过错比例,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如下面这个案件,由于房屋的评估价值较低,才70多万,法官就认定卖家承担合同无效的7成过错责任,需赔偿增值金额的70%给买家。

判决书节选:

    关于合同无效的过错问题。 张卖家明知梁买家不具有涉案两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仍用其所欠借款本息抵偿购房款,且梁买家及其继承人已按照《协议书》约定占有、使用涉案两房屋超过十五年,现张卖家主动发起本案诉讼,要求黄某、梁某向其返还房屋,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应负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梁买家自知自身并非涉案两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违反法律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亦存在过错,应负合同无效的次要责任。 本院酌定张卖家负合同无效70%的责任,梁买家负合同无效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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