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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应当获得的补偿权益有哪些
来源:刘剑锋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量:40

  一、女方离婚后应当获得的补偿权益有哪些

  女方离婚后应当获得的补偿权益有:

  1.损害赔偿请求权;

  2.经济补偿请求权;

  3.困难帮助请求权。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申请不同的经济补偿。

  若是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申请损害赔偿权;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帮助请求权;夫妻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时的补偿不仅女方可以申请,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进行申请。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发现重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被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补偿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交诉讼费吗

  向人民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告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以上内容由刘剑锋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剑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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