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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什么时候生效

作者:姜超 来源:平台 更新日期:2025-07-21 19:25 浏览量:9

  一、收养关系什么时候生效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收养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收养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

  找法网提醒,如果是联系不到亲生父母的孤儿,那么就要申请人提供常住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出示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孩子是来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亲生父母,那么还需要提供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是继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与孩子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明。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找法网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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