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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赔偿伤者损失
来源:周煜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21
浏览量:21

  一、肇事逃逸怎么赔偿伤者损失

  肇事逃逸怎么赔偿伤者损失的方式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误工费,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丧葬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肇事逃逸如何定罪

  找法网提醒您,肇事逃逸定罪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肇事逃逸报警时限是多长时间

  肇事逃逸报警时限根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第十二条又作出了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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