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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解除建筑承包合同

作者:石文辉  更新时间 : 2025-07-18  浏览量:51

  一、民法典中如何解除建筑承包合同

  民法典中如下解除建筑承包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定情形或者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工程承包的范围;

  2.建设工期,包括中间交工以及工程的开竣工时间;

  3.工程质量标准;

  4.工程造价;

  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6.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7.拨款和结算;

  8.交工验收及保修等条款。

建筑承包合同

  三、建筑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承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判断。如果是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

以上内容由石文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石文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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