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个案例,孙某与前妻离婚后,与李某再婚。再婚期间,孙某频繁向前妻所生的儿子小孙转账,累计达300万元。李某与孙某离婚后,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将孙某和小孙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
那么,李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支付吗?
是否支持返还,还要看转账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转账的300万,除了三笔共计200万用于购房、购车等的大额转账,大部分是用于日常消费的小额转账。对于小额转账,夫妻一方可以自行决定,但对于三笔大额转账,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夫妻一方擅自处置是无效的,李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同时,由于无证据证明父子恶意转移财产,且父母资助子女也符合人伦常情,故小孙无需返还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返还大额转账的一半,即100万元。
最后,讲一句,婚后要是遇到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事,千万要和配偶好好商量,别自己擅自做主,避免伤了夫妻感情,破坏了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