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韬律师文集
成功为石某某强奸(幼女)罪做了无罪辩护
来源:孙韬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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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某某被县检察院指控犯有强奸(幼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审时孙律师介入。其根据2003年1月24日实施的《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満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其行为发生在同年3月),结合该案的一些特殊情节作出疑罪从无辩护,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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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孙韬
  • 执业律所:
    辽宁攻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1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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