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一聊“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天津棠馨律所 更新时间 : 2025-07-09 浏览量:313
我们身边每天都有遭受“家庭暴力”女性,在遭遇侵害的时候,她们往往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的这篇文章聊一聊你不了解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该《规定》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证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何搜集以上证据?
首先,关于公安机关形成的出警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这需要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并配合警察做笔录和检验伤情,并将做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记录下来,便于以后调查取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如果警察认为男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出具《家暴告诫书》的标准,您一定不要心软谅解对方,因为《家暴告诫书》对法官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很重要!
其次,关于医院的诊疗记录与伤情鉴定意见,这是对遭受肉体暴力的证明材料,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就诊或进行伤情鉴定,保存相关证据。
再次,关于居委会、民政部门或妇联的投诉、求助记录也很重要,像妇联如果认为你家暴的情形较为严重,会协助你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可以大大的增加你成功取得人身安全保护;
最后,发生家暴后形成的录音、视频、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一定要及时保存好,以免过了保存期限有些证据就不复存在了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果男方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仍然存在家暴的现实危险,女方一定要及时的申请延长,避免再次遭受家庭暴力。
结语:
看到来访客户腿上、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疤,真是触目惊心!如果您有相似的困扰,又不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联系我们,棠馨律师专注女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