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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来源:孙韬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量:53

  一、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二、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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