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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诉讼
来源:孙韬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08
浏览量:125

一、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纠纷如何诉讼

  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纠纷的诉讼方式是搜集相关的债权文书或者是收发凭证,甚至包括手机微信的往来记录来证明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然后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构成事实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施工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来口头约定的内容,注意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建筑施工的事实存在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

  二、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有诉讼时效期吗

  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有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获得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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