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人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能不能分得遗产要看赡养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而定,如果是丧偶儿媳或者女婿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找法网提醒您,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
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