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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几个月
来源:孔祥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5-06-21
浏览量:29

  一、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几个月

  劳动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

  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权利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及设定试用期的次数均有明确规定。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可以无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举证劳动者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过失性情形。

  三、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用人单位试用期不交社保不合法,因为交纳保险是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双向的义务,就是单位有义务给你交纳保险,你也有义务配合单位给你交纳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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