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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轻微犯罪,可能不起诉,你知道吗?
来源:胡方瑞律师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量: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中酌定不起诉属于轻微犯罪不起诉,其他不起诉类型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涉及轻微犯罪:

    法定不起诉

    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作出的不起 诉决定。其核心特征在于“法定性”,即检察机关无自由裁量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包括: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

    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检察机关可自由裁量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其核心在于“裁量性”,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常见罪名中酌定不起诉的规定如下:

    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不起诉: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涉嫌赌博罪不起诉: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人员,除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论处。

    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起诉: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涉嫌非法集资不起诉: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其核心在于“疑罪从无”原则,体现对人权的保障。

    不符合起诉条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相关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特殊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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