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7-6844-3988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南宁律师 > 青秀区律师 > 蒋爱兵律师 > 律师文集

立房子遗嘱怎么写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25-05-28  浏览量:28

  一、立房子遗嘱怎么写

  立房子遗嘱写法如下:

  1.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必须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4.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5.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二、遗嘱订立形式有哪些

  遗嘱订立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找法网提醒您,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三、遗嘱继承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遗嘱继承的时效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到遗产处理前。找法网提醒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以上内容由蒋爱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蒋爱兵律师咨询。

蒋爱兵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广西-南宁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债权债务

手  机:137-6844-3988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