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
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离岸股权转让方式出售境内资产提供架构设计、谈判、文件起草、执行等综合法律顾问服务
国际贸易争端
为深圳某LED行业公司应对美国337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项目融资
为广州某商业地产项目融资10亿元提供策划、设计、中介、法律咨询、文件起草、执行等综合融资顾问服务。
公司并购
为德国某公司收购国内一有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走出去战略对外投资
为武钢集团下属公司在印尼投资收购矿产和炼钢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商业谈、文件起草和公司设立提供一条龙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
代理美国某公民在深圳福田区法院进行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
境外上市
为国内某电子行业公司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提供中国法律意见书。
海外基金设立
为国内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海外平行基金提供架构设计和基金成立服务。
美国知识产权与337案件
受深圳市政府WTO事务中心聘请前往美国考察知识产权诉讼与337调查案件。
美国诉讼
在位于波士顿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出庭,为被指控涉嫌违反美国武器出口管制法律向中国走私武器的中国商人吴振洲辩护。
PE投资
代表深圳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东北一个从事食品行业的Pre-IPO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入股谈判、签约及尽职调查。
合资合同纠纷
代理某香港上市公司与深圳某地产商之间因股东知情权未得到保障而产生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纠纷。
海商海事
代表湖北某公司向发生船舶触礁搁浅的某美国承运公司及运输承保人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和进行谈判。
国际贸易纠纷
代理某意大利家俱酒店用品公司与国内供应商之间发生产品质量的纠纷在国内法院的诉讼案件。
涉外法律服务
1. 为一家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合并提供法律服务,该项合并的目标是在那斯达克上市。两家公司均为LED显示技术领域的高科技企业。该项合并涉及的股权交易价值高达5千万美元。
-工作范围:进行尽职调查;提供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实施该项跨国合并所需要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起草、谈判及审定股权转换协议及相关辅助协议和文件;审查及修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所要求的公告和通知等。
2.为一家深圳电子科技公司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反向收购一家“壳公司”实现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范围:协助客户在一个避税天堂地区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为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而涉及的股权交易申请政府审批;审查及修改反向收购协议;按美国证券法规的要求出具涉及中国法律问题的律师意见书。
3.为一家美国家具营销商在华收购外商独资家私厂提供法律服务。该项收购旨在优化美国营销商的供应链。
-工作范围:尽职调查;起草、修改、谈判、解释交易协议,包括股权协议、资产协议与供应协议;准备并向中国政府递交审批申请文件。
4.为平安银行(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商业银行)与德雷斯顿银行进行债权回购交易提供法律服务。该项交易涉及的金额约为2千万欧元。
-工作范围:审查、修改及解释回购主协议文本(以TBMA/ISMA版本为基础);代表客户进行谈判与沟通。
5.为马来西亚银行向位于广州的一家外商投资的高尔夫俱乐部进行贷款安排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范围:起草、审查、修改及解释贷款协议与土地抵押协议;代理客户进行抵押登记并履行相关手续。
6.为在深圳主板上市的一家玻璃产品集团企业进行采购玻璃加工成套设备的国际招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设备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工作范围: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谈判收购合约;与双方进行沟通;见证合约的签署。
7.为一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企业提供合规审查和股权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范围:提供关于监管要求和合规审查的咨询意见;审查公司章程;进行尽职调查;起草股权收购合约和对赌协议(价值修正机制);准备相关报告与公布事宜。
8.为众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者驻华代表处。
-工作范围:谈判投资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申请和获得政府批文;履行不同政府机关主管的各项登记与报告程序;协调会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9.承担深圳市政府世贸事务中心委托并资助的关于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和337调查的法律课题研究项目。该研究项目旨在提高深圳企业在美应对相关诉讼的能力。
-工作范围:与涉案的企业家会谈;制定调研计划;访问位于纽约、华盛顿和硅谷的多家美国顶级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访问某些典型的联邦地区法院、州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观摩法院与国贸委的庭审活动;与美国法律专业人士(包括法官与行政法官)举行学术讨论;撰写考察报告;为深圳出口商举行相关培训和讲座。
10.出席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的庭审活动,为被美国政府指控违反美国武器出口控制法和商品出口管制条例涉嫌经过“替身”公司从美国向中国走私武器的华人被告担任辩护律师。这一涉及复杂政治与经济因素的案件审判持续了45天,据法官称这是联邦法院首次接受外国律师出庭。
-工作范围:跟踪审前程序;出具有关中国法律问题的专家意见;准备相关动议与答复;与当事人、公司管理层及美国律师进行对方沟通;与美国律师讨论制定辩护策略并督导他们的工作;在美国律师被当事人当庭解聘后亲自担任辩护律师。
11.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一宗337调查案件中与美国律师联合代理一家中国LED产品制造企业进行应诉。该案涉及对一项发光二极管专利侵权的指控并且原告提出了颁布全面禁止令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