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全部责任鉴定轻微责任
作者:张英 更新时间 : 2025-06-05 浏览量:57
《医案说法-从实战角度解码医疗纠纷如何胜诉》
第十六章“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全部责任鉴定轻微责任
本章目录
第十六章“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全部责任鉴定轻微责任 261
一、【第三十五案例】的基本情况反映了医方违反诊疗规范的事实 261
二、“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行为鉴定为轻微责任 261
(一)医患双方协商选定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261
(二)鉴定机构没有要求医患双方进行现场陈述直接作出鉴定意见 262
三、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按照13%的比例判决医方承担过错责任。 262
(一)对鉴定意见质证时患方不认可参与度医方认可鉴定意见 262
(二)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按照 13%判决医方承担过错责任 262
四、该案涉及的问题提醒读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262
本章部分章节如下:
第十六章 “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 全部责任鉴定轻微责任
一、【第三十五案例】的基本情况反映了医方违反诊疗规范的事实
一孕妇到一镇医院产科待产,在进入第二产程后两小时没有检查胎心音,在发现胎心音处于不正常的79次/分时,胎儿已经发生宫内窒息,在半个小时后,才对该孕妇进行剖宫产。该院对新生儿阿普加评分 1分钟评分 4分,5分钟评分 4分,10分钟评分5分。提示新生儿严重宫内窒息。后经多家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未见好转,并确诊为脑瘫儿。
从该案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根据诊疗规范在第一产程中,具有规律性宫缩时就进入第一产程,第一产程分为潜伏期和活跃期,在宫口开全时进入第二产程。在各期分别具有不同时间进行胎心音监听的时间段。在第一产程进入活跃期时10-30分钟听诊一次胎心音。在第二产程应当时5-10分钟1听诊一次胎心音。
二、“权威”鉴定机构将违反诊疗规范的医疗行为鉴定为轻微责任
(一)医患双方协商选定了“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责任鉴定
1、医患双方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自发表了质证意见,并确定了鉴定材料。
2、该案的审判员告知医患双方,是采用摇号的方式,还是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当时《侵权责任法》已经生效。该案也是我做的两百余件医疗损害案件的第五个案件,经验不足。医方认为XX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比较权威的鉴定中心,询问笔者是否可以选定该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鉴定,本人虽然是医生,也是律师,但是对如何选定鉴定机构也没有经验,在患方询问是否选定该鉴定机构为本案鉴定时,本人当时也是糊涂了,同样认为该医科大学是该地区的上百年的名校,鉴定人应该权威,也就没有过于考虑这些鉴定人是否具有临床经验,便同意了该鉴定机构对该案进行鉴定。
(二)鉴定机构没有要求医患双方进行现场陈述直接作出鉴定意见
1、鉴定机构认为新生儿在出生前存在宫内窒息是自身原因,医方在发现已经宫内窒息后,没有尽快进行剖宫产有过错。
2、鉴定机构认为医方有过错,患儿的宫内窒息与医方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其参与度为10%-15%。
三、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按照13%的比例判决医方承担过错责任。
(一)对鉴定意见质证时患方不认可参与度医方认可鉴定意见
1、患方认为医方没有按照诊疗规范听诊胎心音,对何时发生宫内窒息不知情,使新生儿在宫内时间延长,导致缺血缺氧加重,且在发现宫内窒息后,半小时才进行剖宫产,更使宫内窒息导致的缺血缺氧不可逆,使新生儿失去了最佳抢救机会,因此医方应当为脑瘫儿的原告至少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规定推定过错,医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鉴定意见的参与度不应当采信。
2、医方对鉴定意见不持异议,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该鉴定意见进行判决。
(二)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按照13%判决医方承担过错责任
四、该案涉及的问题提醒读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不要相信所谓的权威鉴定机构。
笔者是后面了解该案的鉴定人不是临床医生,是解剖人员,他们自己对产科都可能一窍不通。
2、该案医方违反产科诊疗规范《正常分娩》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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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名义上胜诉,实际上是败诉,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本章的详细内容见笔者具有独立著作权,由线装书局出版,在淘宝拼多多销售的《医案说法-从实战角度解码医疗纠纷如何胜诉》一书第十六章的内容可以告诉你为什么?希望读者从中吸取教训,正确选定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