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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带薪年假的规定

作者:毕艳刚  更新时间 : 2025-05-14  浏览量:31

  一、劳动法对带薪年假的规定

  劳动法对带薪年假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有哪些情况不享受年假

  找法网提醒你,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公司没有年假怎么赔偿

  公司没有年假的赔偿: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以上内容由毕艳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毕艳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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