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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虐待遗弃有什么不同,法律上怎么认定?
重婚和虐待、遗弃在法律上有明显不同,以下从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认定及法律后果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一、定义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两次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歧视、虐待、折磨,使受虐待者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等。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二、构成要件
重婚:
主体:一是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无配偶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事实重婚(前一婚姻关系未解除,虽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虐待:
对象: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
行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遗弃:
主体及行为方式: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以及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
情节:情节恶劣,如因遗弃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打骂虐待等。
三、法律认定
重婚:
证据收集:包括婚姻登记记录、证人证言、当事人的生活状态证据等,以确定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程序: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是公诉案件,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如果证实重婚的,可按刑事案件处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虐待:
情节认定: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等。
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告诉的才处理。即只能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控告,由人民法院受理,如果被害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不告,则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遗弃:
情节认定: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遗弃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遗弃行为的手段、具体情节特别恶劣等。
处理方式:当事人受到遗弃罪规定的犯罪的侵害,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四、法律后果
重婚:重婚者会面临刑事处罚,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在民事上,无过错方还可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虐待: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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