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友律师亲办案例
河南省卫生厅是否也得了职业病
来源:张仁友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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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了为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州一大附院。为什么呢?卫生厅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隐藏着什么呢?
就是让那些敢于说真话的医院闭嘴。已经发生的不得不去弥补,但不能再出现这样仗义执言的医院了,这样还了得,我堂堂卫生厅还怎么“做人”?看来农民工等那些弱势群体更是有病求医维护权利无门了!
河南省卫生厅一开始在郑州一大附院的诊断结果出来后,据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可是现在却又否定了郑州一大附院的诊断的合法性。河南省卫生厅的真的得了职业病!
且不说,卫生厅所称的“职业病诊断不存在垄断”是否合理。就说郑州一大附院的诊断就是职业病诊断吗?张海超是有病求医者,郑州一大附院是医院,难道他能将张海超拒之门外?既然要诊断治疗就要实事求是,郑州一大附院诊断张海超是“尘肺合并感染”,但并没有越权说这是职业病啊。难道说,尘肺病只能职业病医院治疗?如果是,那不是垄断是什么?置广大病患者权利于何地?据笔者了解,尘肺应分为职业性尘肺与非职业性尘肺,有条件的医院对患者作出病理性诊断是没有错的,只要不作法学诊断,就不应承担责任。河南卫生厅一方面不作为,另一方面又乱作为,河南省卫生厅的做法和思维混乱而矛盾。
我们的政府部门,总是在发生了事件后,不去思考问题的实质,却总是爱去找一块“遮羞布”来遮遮掩掩一下。我们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时是否应当多考虑一些广大群众的利益,而少考虑一些某些部门、集团的利益。但愿,不再有“张海超现象”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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