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民律师亲办案例
商家的承诺应当兑现
来源:赵常民律师
发布时间:2009-09-02
浏览量:540
        在面临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各商家的市场销售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提高自己商品的销售量,商家会打出各种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但商家对宣传自己商品的广告所作出的承诺应当兑现,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会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
       家住某市的朱某因父亲身体不好,于2009年2月18日去药店买药,在市中心发现在利民医药有限公司门前有一则广告“本药店承诺所售出的药品假一赔十”。于是朱某选择了这家药店,购买了某中药厂生产的“通风舒络胶囊”药品2盒,单价82元,购买了某制药厂生产的保健药品4盒,单价125元。利民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员给朱某开具了发票。朱某回去后经过比对发现利民医药有限公司出售的药品是假药,朱某于是找到医药公司要求退药并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医药公司的负责人却说此约定无效,不愿兑现10倍的赔偿。朱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医药公司按照“假一赔十”的承诺进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医药公司按照其“假一罚十”的承诺,退还朱某购药款664元,并10倍赔偿6640元。
          法宝解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这条惩罚性条款中可以看到,加倍赔偿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确实有欺诈行为,并且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明确请求加倍赔偿时,才能按购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进行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1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做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案中,利民医药公司在自己门前的广告中已经作出了“假一赔十”的承诺,朱某因此前去购药,医药公司为朱某开具了发票,那么医药公司与朱某之间就成立的消费合同。因此朱某的权益受到损害,医药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承诺,向朱某支付十倍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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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赵常民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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