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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与成立有何区别
来源:陈路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5-04-21
浏览量:29

  一、合同订立与成立有何区别

  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区别在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为达成合同合意而相互联系磋商的一系列行为,是一个过程;合同成立是一个结果,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成立即生效。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而合同订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合同成立,当事人意图实现。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当事人订约失败。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找法网提醒您注意,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三、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有效的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以上内容由陈路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路芳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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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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